離職證明書一定要拿嗎?
一、雇主依法須提供服務證明書(即離職證明書)給勞工 按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此條文規定的「服務證明書」其實就是一般所稱的「離職證明書」,而離職證明書是作為證明勞工任職期間、職稱及已經辦妥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功能的文書。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我是非自願性失業者,想申請失業給付,可是沒有離職證明書,該怎麼辦呢? 若需要離職證明書,應先要求原離職公司發給;如果公司解散者,可向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若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查證是否為非自願離職會正式函覆給您,您可持該公文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切結方式辦理。
離職證明跟誰申請?
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初步查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1、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離職會有離職證明嗎?
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因此提供離職證明給離職員工,也是雇主法定的責任之一。 如果您不提供資料,反而會造成公司人資部門的困擾,必須與您商討是否有其他證明文件。 以上說明請您參考。
公司可以不開離職證明嗎?
Ans.:No! 這樣是不行的。 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離職前可以一次將特休請完嗎?
A: 您好: 1.離職日前可以一次全數將特休假請休完畢。 特休假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不須雇主同意即生效力,雇主不得要求員工附記理由或提供證明。 如果雇主限制請休,亦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沒寫離職單會怎樣?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篇:雇主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何解? 人資篇:員工口頭提離職,卻沒有填離職文件,隔天說要留下來,離職會有效果嗎?
離職一定要辦離職手續嗎?
YES!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釋第三點:「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離職後可以申請在職證明嗎?
員工向公司提出開立在職證明的要求,規定在勞基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無論任職期間的長短,只要員工有在公司任職過,公司就必須依法開立服務證明書,且由於這是勞基法賦予勞工的權益,若公司拒絕,則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3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離職證明會有職稱嗎?
所謂的離職證明書是指:當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發的一份文件,記載該員工離職事由、任職的時間、工作類型、職務、職稱等內容,也可稱為服務證明書。
離職一定要一個月嗎?
1.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是多久?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此,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或「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都要事先告知。
試用期沒過可以拿非自願離職嗎?
依照勞基法,如果聘僱合約沒有特別規定,那公司要在員工沒有犯錯的情況下開除員工,就必須走資遣程序,而且走資遣程序就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你的聘僱合約裡沒有試用期條款,那表示你們公司的試用期只有口頭說說,沒有法律效力。 既然沒有法律效力,那如果試用期滿公司不留你,就必須要走資遣程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幾天前提離職?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公司可以不給在職證明嗎?
依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4月14日台勞資二字第015061號函所示,服務證明書係用以證明勞工於事業單位之工作經驗及職位待遇等事項,關係勞工權益甚鉅。 故勞動基準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離職要拿到什麼文件?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