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幾年?

追溯期幾年?

中華民國刑法第80 條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刑法追溯期怎麼算?

追訴期間應從何時為起算點? 依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自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起算。 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是繼續之狀態,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為何有追溯期?

這種制度的立法理由,無非是犯罪與裁判的時間,如果相隔過久,主要證據早已滅失,導致蒐證困難,認定犯罪事實不易,無法得到正確的裁判。 另外的原因是人犯經過長期間的逃亡,所受的心身痛苦,已足抵償應受的刑罰制裁,而且在長期間的逃避追訴,不再為惡,也已經達到刑罰在於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沒有再去追訴那些為時已久的犯罪事實的必要。

民法追溯期怎麼算?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公訴罪可以撤告嗎?

如普通傷害及過失傷害罪、通姦罪,一般毀損罪及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等等,在刑法中都有明文規定,某罪屬告訴乃論,凡屬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與法官是不告不理的。 反之,如屬公訴罪,不但不能撤回告訴,就是無人告訴,一經檢警查覺,即可主動偵辦。

台灣法律追訴期是幾年?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殺人有追溯期嗎?

(一)30年或無時效限制 但如果犯罪有發生死亡的結果者,就沒有時效限制,可以追究犯人一輩子,例如犯殺人罪且被害人確實死亡。 換句話說,殺人未遂者,追訴權時效為30年;殺人既遂者,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

殺人罪有追溯期嗎?

其實民法、刑法都有各自的追訴期! 不過,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殺人犯」的追訴期限,不再受到30年的限制! 而其實台灣史上,還有好幾起未偵破的命案,像是彭婉如命案、尹清楓命案,以及劉邦友血案,修法後、都還可以繼續偵辦!

恐嚇罪會被關嗎?

條文內容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毀謗 追訴期多久?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罪,而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期間,以有權的告訴人知悉犯人時開始起算「六個月內」為提告期間。 依照刑法第314條,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都屬於告訴乃論罪。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的告訴期間,以有權的告訴人知悉犯人時開始起算「六個月內」為提告期間。

非告訴乃論罪有哪些?

A: 非告訴乃論之罪: 此類犯罪並不以告訴為訴追條件,告訴僅是偵查之開端而己,檢察官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亦得逕行偵查起訴,是以此類犯罪之告訴,僅須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為已足。 例如竊盜、詐欺、侵占、背信等。

民事有追溯期嗎?

1.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責任方面(無論為車輛損害或人之傷亡損害)依法律規定係為兩年,若兩年內不行使該權利(即未向法院起訴)則該權利將會因此喪失。 2.刑事方面若為過失傷害罪,因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未於六個月內向警察或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則無法再追訴犯罪人之刑事責任。

什麼是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

侵權行為包含哪七大要件?

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之要件 … (一)共同侵權行為(民法第185條) … (二)公務員侵權行為(民法第186條) … (三)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行為 … (四)受僱人之侵權行為、僱用人之侵權責任(民法第188條)★★ … (五)承攬人之侵權行為、定作人之侵權責任(民法第189條) 更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