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是什麼權?

人格權是什麼權?

二、人格權(民法第18、19條) 1. 人格權: 指存在於權利主體之上,為維持其生存與能力所必要,而不可分離之權利,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自由權、信用權、隱私權、貞操權、姓名權、肖像權等。 2. 民法第18條第1項前段,「除去其侵害」係針對現在之侵害所為之保護規定(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人格權包含什麼?

著作人格權包含三種權利,內容為公開發表權(著作權法第15條)、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第16條)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同一性保持權)(著作權法第17條)。

人格權保障什麼?

人格權為個人人格的基礎,與個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 人格權包括維護個人人格的完整性與不可侵犯性,尊重個人的尊嚴、稱呼,以及保障個人身體與精神活動等之權利在內。 人格權在本質上具有不可拋棄性、不可移轉性及不可侵害性,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貞操等權利,民法第195條定有明文。

名譽權是人格權嗎?

(二)所謂「人格權」,係指個人所享有之私權,即關於生命、身體、「名譽」、自由、姓名、身分及能力等之權利。 而「名譽權」係指人在社會上應與其地位相當之尊敬或評價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各人按其地位,有其相當之品格、聲望及信譽。

受教權是什麼?

所謂的「受教權」(the right to education),意指個人有主張接受教育的權 利,並可要求他人積極提供教育之義務責任,使個人能有接受教育養成與薰陶 的機會,以保障其教育人權。

商標權是物權嗎?

質權因其標的物不同,依我國民法可分為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二種,而以債權或其他可讓與的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商標權為可讓與的無體財產權,即可以作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憲法第22條是什麼?

憲法第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為涵容未被列舉 的權利於憲法保障範疇內,開設了一條管道。 美國憲法增補條文第9 條, 在增補條文第1 到8 條的明文列舉權利之外,規定「本憲法對特定權利之 列舉,不得被解釋為否定或貶抑人民所保有之其他權利。」

財產權有哪些?

私權主要可分為財產權與非財產 權,財產權如債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 產權等,非財產權如人格權與身分權等。 財產權在本質上係指具有經濟上利益而得為 交易客體之權利,而所謂經濟上之利益則包 括交換價值及使用價值,其在我國民法中之 主要分類為債權與物權。

法人有人格權嗎?

二、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姓名、名譽、信用等權利,但不包括專屬於自然人的權 利,亦即法人不具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貞操權等人格權,這些為自 然人所獨有的人身權利,法人無法享有,此為性質上之限制,此外同時法人 的某些人格權也不為自然人所具有,如:商譽權、商業秘密等。

死人有人格權嗎?

然而,「肖像權」屬民法第18條所規定之「人格權」,因人格權乃人之一身專屬權利,不得移轉或繼承;且依民法第6條之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自人死亡之時起,人格權消滅,自再無肖像權之存在。

什麼是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又稱慰撫金、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是指雖然當事人不是受到具體的財物損失,仍可向對方請求負擔相當金額的賠償。

人格權是概括基本權嗎?

人格權、名譽,指個人身分、能力、學識、職業與家庭等,影響人格尊嚴形成的各種評價,或稱為人的第二生命,在中華民國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列為一般人格權受保護,中華民國憲法雖未明文保護但可以使用憲法第22條的基本權利概括保障。

造謠可以告嗎?

刑法第310 條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 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 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公然侮辱不和解會怎樣?

可以。 因為侮辱罪與誹謗罪均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罪是說,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警察或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的意思表示,犯罪若未經合法告訴,則無法追訴處罰。

毀謗是公訴罪嗎?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誹謗他人名譽等行為,係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須由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警方始能據以偵辦。 受害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可檢具被害事證等就近至任一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提出告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