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口警察會找嗎?

失蹤人口警察會找嗎?

二、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4條:警察機關應依失蹤人之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之報案實施查尋,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在台無親屬之失蹤人口,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村、里、鄰長之報案。 (二)緊急案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案件等),先依其同行人員之報案,事後應與其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失蹤人口什麼時候可以報?

民眾有家人走失,經常誤以為需等到24小時後才能向警方報案,致使錯失尋人的黃金時間,警方表示,失蹤報案並沒有報警的時間限制,發現家人失蹤立即可至就近的派出所報案,以增加找人的時效性。

失蹤人口可以自己撤銷嗎?

二、若失蹤人口自行返家,或雖未返家卻已取得聯繫並得知其人身平安與所在位置時,可由(告知)失蹤者本人至本國任何一間分駐(派出)所辦理撤銷協尋,但仍需準備可證明身分之證件資料。

失蹤人口怎麼處理?

申辦服務 (一)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報案,不分本轄或他轄立即受理,不得拒絕或推諉。 … (二)報案時請攜帶本人及失蹤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失蹤人照片,並將失蹤人的基本資料、發生經過及其他有關線索,詳細告知警察人員,並記得索取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更多項目…

失蹤人口多久可以報死亡?

因此民法在總則中制定了對失蹤人的死亡宣告制度,按失蹤人失蹤的狀態,分成三個段落來聲請死亡宣告,一般的失蹤人為失蹤後滿七年;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的人為三年;遭遇特別災難的人是一年。 由檢察官或者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聲請。 死亡宣告的死亡日期,依民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中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失蹤可以報警嗎?

經訪查發現失蹤人未於戶籍地居住時,得視需要陳報分局通報發生地或現住地警察機關協助查尋。 印更正後之證明單通報(告)警察局(分局)防治(戶口業務)單位。 受理或撤尋超過四十八小時而無法更正時,應即陳報警察局(分局)協助處理。 在地之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辦理,轄區警察單位不得拒絕。

失蹤人口朋友可以報嗎?

朋友失蹤能不能報案? 依照「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緊急案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災難)依其同行人員之報案辦理;事後應與其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所以,朋友失蹤的話,除非有緊急案件,非親屬者不能報案。

警察可以找人嗎?

原則:當事人同意後,警察可在無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搜索。 權利:任何人都有權拒絕同意搜查。 身份確認:當檢警要求進行搜索時,應先確認其身份,以防止詐騙或其他風險。

警察可以查到什麼資料?

截至目前M-Police可提供查詢項目有: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籍、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人士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 …

報案一定要在戶籍地嗎?

只要是刑事案件任何一個派出所都應該受理】 台灣人很常有一種迷思就是到警察局報案一定要在住所地或是戶籍地 你有沒有這種經驗去警察局報案結果警察跟你說這不是他們轄區的案件所以不受理? 其實這都只是不肖員警為了偷懶推託的說詞根本沒有這種規定反而是在

誰可以宣告死亡?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失蹤人口可以出境嗎?

心裡的想法往往是:「孩子是被自己的父母帶走,這樣可以報警協尋嗎?」、 「孩子會不會被帶出境? 要怎麼查呢?」 依據「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第二條:只要失蹤人口在臺設有戶籍、行方不明,「隨父(母)或親屬離家」是可報警協尋的。

如何證明失蹤?

(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書狀範例/家 事[全文檢索「死亡」];或逕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訴訟輔導科洽詢) (二) 失蹤人之戶籍謄本。 (三) 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或利害關係證明)。 (四) 失蹤人失蹤證明(如之前向警察局報案失蹤的報案紀錄)。

未滿18歲可以報案嗎?

(一)如報案人未滿7歲,因無行為能力,其意思表示無效,不得自行前往警察機關報案。 (二)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如其報案係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警察機關應予受理。 (三)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警察機關應予受理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