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什麼意思?

駁回什麼意思?

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訟上的請求,如果認為不合法律上的程式或無理由者,應以駁回其訴訟。 因此,「駁回」可以說是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訟上請求的一種否決或不准許的回應。

上訴駁回什麼意思?

裁判駁回係指上訴人之上訴不合法或無理由,本院將上訴人之上訴駁回,維持原審法院裁判,案件亦因此而確定。 最高法院判決發回,不明其意義? 判決發回係指上訴人之上訴合法且有理由,案件經本院審理後,撤銷(刑事)或廢棄(民事)原審法院之裁判,並發回原審法院,原審法院收到案卷後,會重新審理。

駁回等於敗訴嗎?

例如案例二中,A請求B清償借款100萬元,法院「駁回A的起訴(也就是A敗訴)」,這就是法院對於案件本身所做出的結論,稱為「判決」。

民事上訴駁回怎麼辦?

上訴如未經依前述說明駁回時,一審法院會速將上訴狀送達被上訴人。 如各 當事人均提上訴,或其他各當事人的上訴期間已滿後,一審便會儘速將訴訟卷宗 連同上訴狀及其他有關文件送交二審。 如仍有上訴不合法情形,二審也會裁定駁 回,但可補正時,還會定期間先命補正。 上訴狀未表明理由時,法院會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

裁判費一定要繳嗎?

一、提起民事訴訟或上訴時是否要繳交裁判費? 在我國民事訴訟程序,關於法院之裁判,係採裁判有償主義,故不論當事人於起訴、上訴或為聲請時,應向法院預納裁判費,有關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至27之規定,而此項費用之預納則是當事人起訴、上訴或聲請時,必須具備之程式。

被告可以說謊嗎?

尤其是被告,在臺灣這套打官司的遊戲規則裡,本來就沒像證人一樣,具有 做證的義務,且不可以說謊。 換言之,被告以謊言來翻供,或者少數律師以胡扯 來辯護,只要不違反法庭內的遊戲規則,也許會涉及職業道德的問題,但法官及 蒞庭檢察官應還不至於會當庭給律師難堪。

最高法院上訴駁回還可以上訴嗎?

因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表示已全案定讞,無法再上訴最高法院,如你現在仍有判決違背法令等相關證物, 還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最高法院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或依同法第420條聲請再審。

勝訴可以上訴嗎?

判決確定=不能再上訴 民事訴訟官司有結果,且已經超過上訴時間:民事判決只有在判決出爐20天內才能合法上訴。 時間超過,等於放棄上訴的權利,判決也就確定了。 打完終審,沒有更高層級的法院可以上訴了:例如官司已經打到最高法院給出判決,那就不能再上訴。

上訴會被駁回嗎?

相較於上訴第二審沒有說明上訴理由,會被法院駁回,上訴第三審如果沒有說明上訴理由,雖然不會因此被法院駁回上訴,法院仍然會依法審判;但案件走到這一步,對當事人而言事關重大,自然還是盡可能的指出第二審判決有哪裡違法或不當,供第三審法院參考。

上訴會越判越重嗎?

許多人因為這個問題及刑事訴訟成本上的考量而猶豫,但其實,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設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若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第二審的法院都不可以判得比一審更重!

開庭後多久會判決?

1.現行規定宣示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 由此可見,無論是獨任審判或是合議審判,依現行規定,法官須在辯論終結後,二星期內完成判決書的製作。 (1) 獨任審判因案情相對較單純,所以維持現行規定,法官須在辯論終結後,二星期內完成判決書的製作。

民事可以上訴幾次?

一、打民事訴訟,不服第二審判決,有機會上訴第三審: 我國民事訴訟採用「三級三審制」,與中國大陸的「四級二審制」不同;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有上訴「第三審」(《民事訴訟法》第464條~第481條)的規定,但上訴第三審仍受有限制,而須符合法定要件,才能提出。

刑事被告不出庭會怎樣?

被告經過合法傳喚而不到場,也不是馬上就可以拘提,簽發拘票的法官、檢察官還是要審酌被告沒有到場,是不是具有正當理由。 理由正當便要改期再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