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一定要給新公司嗎?

離職證明一定要給新公司嗎?

6 天前 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員工離職時,雇主必須給予離職證明,但勞工在謀求新工作的過程中,可能會碰到新公司人資要求提供的情況,因此建議大家於離職時,向前公司提出離職證明申請,以便不時之需。 6 天前

離職證明可以用什麼代替?

拒絕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在就業保險法並沒有罰則,因為還是有另外兩種替代方案:一個是由主管機關發給證明;另一個是經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同意,可以用書面釋明理由代替。

離職證明書很重要嗎?

而這份證明書最常使用的法律用途為:需要請領勞工保險的失業給付時,提出此證明,以佐證勞工為非自願離職。 另外,若為非自願離職,此證明也是向雇主提出給付資遣費的證據。 當然離職證明書的重要性不僅於此,除了證明你是否為「非自願離職」,同時確認你已經按照正常手續完成離職手續,確保與原單位沒有糾紛。

沒寫離職單會怎樣?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篇:雇主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何解? 人資篇:員工口頭提離職,卻沒有填離職文件,隔天說要留下來,離職會有效果嗎?

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嗎?

我是非自願性失業者,想申請失業給付,可是沒有離職證明書,該怎麼辦呢? 若需要離職證明書,應先要求原離職公司發給;如果公司解散者,可向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若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查證是否為非自願離職會正式函覆給您,您可持該公文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切結方式辦理。

離職證明一定要當天給嗎?

原則上非自願離職書證明,離職當天就因該拿到了,目前法規是沒有規定,公司幾時發給予非自願離職書證明,建議趕快先去找公司人事部要。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一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離職證明跟誰申請?

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初步查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1、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離職後可以申請在職證明嗎?

員工向公司提出開立在職證明的要求,規定在勞基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無論任職期間的長短,只要員工有在公司任職過,公司就必須依法開立服務證明書,且由於這是勞基法賦予勞工的權益,若公司拒絕,則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3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離職證明多久內要給?

Q5:離職證明書,有沒有限於離職後多久時間內,必須向雇主請求呢? 勞基法第19條並沒有限制請求之時間,雖然有見解認為即比照傳統民法第125條規定之限制以15年為限,也就是必須於離職後15年內向雇主請求。

離職證明 找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全球資訊網 公司關門找不到老闆或老闆不開離職證明書,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依規定離職證明書可由雇主或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開立;若公司關門、倒閉,找不到老闆可先到縣市政府勞工局請其協助開立離職證明書。

什麼叫非自願離職?

何謂非自願離職?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離職。 被保險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服務證明等於離職證明嗎?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25條及勞動基準法第19條,離職證明文件與服務證明書係屬不同法律之規定,主管機關依各規定就個案事實並視個案違反之法律本權責核處。」 就主管機關之立場,「服務證明」與「離職證明」實屬於兩種不同法律規定之文件。

離職一定要寫離職信嗎?

口頭告知或寄離職信? 離職是以員工意願為基準,勞工只要在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內向雇主預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 用口頭提出、郵件、訊息告知、書面申請等方式提出離職都可以。 4 天前

離職一定要辦離職手續嗎?

勞工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的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的義務。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離職證明書需要幾份?

原投保單位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並加蓋印信或章戳)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