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一定要拿嗎?
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員工離職時,雇主必須給予離職證明,但勞工在謀求新工作的過程中,可能會碰到新公司人資要求提供的情況,因此建議大家於離職時,向前公司提出離職證明申請,以便不時之需。
離職一定要寫離職單嗎?
一般是都要寫離職單! 除非你是被開除,有的公司不會要求你寫! 至於提前14天告知要離職,這件事不一定要準時做到! 因為公司會扣一天薪水!
離職最後一天一定要上班嗎?
依據民法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是不需要理由,也不用雇主同意,因此勞工單方告知雇主離職意願時,只要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日的規定,離職就生效了,可在離職後不用再去上班。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離職應由口頭表達或訊息、email 提出。
不辦離職手續會怎樣?
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惟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離職一定要一個月嗎?
1.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是多久?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此,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或「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都要事先告知。
離職前可以一次將特休請完嗎?
A: 您好: 1.離職日前可以一次全數將特休假請休完畢。 特休假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不須雇主同意即生效力,雇主不得要求員工附記理由或提供證明。 如果雇主限制請休,亦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一定要交接才能離職嗎?
:YES! 勞工有工作交接之義務。 勞基法雖然沒有提及勞工離職時需要做哪些事情,但根據勞委會(現已為獨立部會「勞動部」)函釋,勞工離職交接為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也就是勞工離職前有交接義務。
離職一定要當面說嗎?
離職是以員工的自主意願為基準,只要在勞基法規定的時間內「提前向雇主預告」並「確認雇主有接收到信息」即可,用口頭、郵件、信函、即時通訊軟體、離職申請單或簡訊方式提出都可以,就算雇主不同意還是有效力。 勞基法規定,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法律上,提離職的方式不論口頭告知或書面提出,甚至傳訊息告知都可以,一旦「告知」法律即發生效力,並不需要獲得雇主「同意」。 104人力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鍾文雄說明,工作滿3年在「離職前30天」通知公司人資部門或是主管即可,任何方式都可以,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就好了。
做一天離職有薪水嗎?
小結 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 約定「工作未滿七天離職,不得領薪。」 或「試用期間內不支薪」或「試用一周,未通過考核,不得領薪」,或「工作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假日不計薪。」
離職日可以自己選嗎?
依法而言,員工一旦明確向雇主提出離職(無論口頭或書面),在法令上屬於形成權,意即只要員工單方面說了就算,不用獲得雇主同意(民法§94),且離職日可以是員工自行決定的,雇主若要調整只能協商,員工只有遵守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提前告知雇主的義務。
沒簽離職單會怎樣?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篇:雇主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何解? 人資篇:員工口頭提離職,卻沒有填離職文件,隔天說要留下來,離職會有效果嗎?
幾天前提離職?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離職要幾天提出?
1.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離職需要多久前提出?
工作未滿3個月的不定期契約勞工者無須預告。 舉例來說,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有特別規定,勞工自請離職需提前1個月告知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此約定仍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