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找討債公司嗎?

討債公司是合法的嗎?

討債公司過往給予大眾違法的印象,但討債公司屬於合法業務,正式名稱叫做「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討債業務並非一概違法,端視個別討債公司的催收行為有無違反法律而定,例如討債公司不得施用暴力、恐嚇進行債務催討債務。

銀行會找討債公司嗎?

討債公司的客源主要是來自銀行、信用合作社、保險公司、票券金融、財務公司及信用卡業務機構等,另外也有一般公司行號或個人。 主因都是長期拖欠還款、貨款、費用等,委託討債公司處理;而有些債權公司會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討債公司會先將清償債權讓該公司能沖銷為收帳款,之後再由討債公司自行向債務人催討債款。

被地下錢莊討債怎麼辦?

亦可撥打內政部不當討債申訴專線「1996內政服務熱線」,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至晚上10時(含例假日),提供更完整諮詢服務。 上開專線服務項目如下:1、受理民眾檢舉、申訴與諮詢暴力討債相關事宜。 2、專業職能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暴力討債,提供民眾即時的服務。

暴力討債犯法嗎?

討債嗆聲威脅還錢,並預告加害於名譽、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的不利,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 千元以下罰金。

如何 跟 債權 公司 談判?

具體流程可參考下方步驟: 1.送繳申請文件 2.金融機構啟動債務協商流程 3.提供其他債權人相關文件 4.召集債權人進行債務協商會議,擬定還款方案 5.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與債務人面談清償方案 6.雙方合意後對保簽約 7.新清償方案成立,隔月10號起算 8.還款完畢後取得清償證明

被暴力討債報警有用嗎?

那如果遇到上面說的暴力討債,這個時候又該麼辦呢? 其實如果是嚴重的暴力討債, 這時候可以先行報警,讓警方加強對你住宅周遭的巡邏 ,避免暴力討債行為再度上演,但是這樣的手段其實治標不治本,實際上暴力討債行為的防範,最好還是用合法手段保護自己。

欠錢不還報警有用嗎?

然而,在長期找不到債務人的情況之下,報警是否有用? 還是說直接提告詐欺會更好? 其實,想要拿回被欠債的錢,是可以透過正當的法律程序用支付命令方式,強制執行其名下財產。 因此,若遇到借錢、欠債、欠錢不還的話,不用急著報警,反而是要找到正確的解決方式,或直接請律師處理才會是最快速的方法喔!

借錢不還如何提告?

如果在債務人有簽本票的情況下,債權人有3步驟追債方式: 拿著本票要求債務人付錢。 如果債務人不付錢,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服務台或司法院網站都有書狀範例可參考),再拿著本票裁定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服務台或司法院網站亦有書狀範例可參考)債務人的財產。 更多項目… ?

欠銀行錢怎麼協商?

債務協商的申辦流程 步驟1:提出債務協商申請 準備好上面列出的文件資料後,以書面形式,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 步驟2:開始協商 最大債權銀行收到申請後25~30天開始協商,所有債權銀行會在45~90天後協商完成。 步驟3:協商成立 … 步驟4:還款完畢 … 步驟5:取得清償證明 … 如果債務協商不成立

地下錢莊不還錢會怎樣?

如果發票人不付錢,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服務台或司法院網站都有書狀範例可參考),再拿著本票裁定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服務台或司法院網站亦有書狀範例可參考)發票人的財產,就可以拿到錢了。 發票人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等到發票人有財產時再來強制執行。

錢莊還不出來怎麼辦?

只要有債務不能清償問題,都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透過前置調解、更生或清算之法定程序,一次處理所有的債務包括金融機構、民間債務、保證債務、繼承債務等,且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不論有無執行名義,非依上開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債權人未依法申報債權也會視為消滅,債務人可因此達到確定債權,減縮或免除債務的效果,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 …

地下錢莊怎麼討錢?

地下錢莊如何找人? 地下錢莊討債手段有很多,通常以地下管道找到借款人後並利用不合法手段討債,並且當地下錢莊找不到借款人時,可能會殃及親朋好友以達到討債的目的,建議若地下錢莊找人或地下錢莊討債家人時,通知警方並等警方到場後才進行債務協商,由於地下錢莊的債權都無經過法院的裁定,因此地下錢莊借錢留有許多爭議。

暴力討債關多久?

此將會觸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按「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丟雞蛋會被告嗎?

一、 民眾丟雞蛋亦 ,可依據刑法第309 條第2 項的強 暴公然侮辱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 民眾如係對執勤公務員為之,可依據刑法第135 條第1 項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取財判多久?

至於另一種常見的「恐嚇取財罪」,是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 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最重可判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