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保費是什麼意思?

豁免保費是什麼意思?

豁免保費條款的用意,就是幫助要保人或被保人避免因重大疾病、失能而無法繳交保費,導致契約失效;就算無法繳交保費,也不會因此讓保障消失。 但要注意保單繳費期滿後,豁免條款也會跟著終止;如果有投保「保證續保」的商品,則是豁免期間結束後,仍要繼續繳交保費到最高年齡。

豁免保費多久?

通常保險公司條款會明定發生失能、罹患重大疾病或是二級至六級殘廢的時候,豁免保險都可提供保障。 保單停效之日起二年內,沒有辦理復效,則保單會永久失效。

豁免附約是什麼?

保險費豁免附約:當遭遇保單條款所約定之特定事故時,保戶可免繳主約或其他附約之續期保險費,但保障仍持續有效,各保險公司保險費豁免附約的豁免條件都不盡相同。 常見的豁免條件如:嚴重燒燙傷、末期腎病變、2到6級失能等。

保險附約要繳多久?

保險主約、附約的關係與差異 大部分的保單,主約會選擇終身型的保險,也就是繳費10、20年即可享有終身的保障,滿期後就不需再繳費;而附約通常會搭配一年一期的定期型的保險,每年持續繳費保單才有效,例如:定期實支實付醫療險、定期重大傷病險等等。

滿期祝壽金是什麼?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特定時日(例:每隔三年的保單週年日)或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 坊間常看到的「滿期保險金」、「祝壽金」大多都是生存保險金。;生存保險與死亡保險之不同在於保險金的給付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給付條件。

如何申請豁免保費?

要保人申請豁免保險費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豁免保險費申請書。 三、本附約被保險人死亡,申請豁免保險費者,應另行檢具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由主契約被保險人申 請之。 四、本附約被保險人致成一至六級殘廢,申請豁免保險費者,應另行檢具醫師出具之殘廢診斷證明書。

保險多久沒繳會失效?

保險法第116條第5項規定「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簡單來說不管因為什麼原因未繳保費,而且經過催繳三十日後還未補繳,保單先進入停效期,在保單進入停效期的兩年內,保戶還是可以申請復效;但如果停效期間超過兩年,保單就直接失效了。

儲蓄險有豁免保費嗎?

另外,這類保單有一個優點,就是通常會附加豁免保費條款,一旦發生失能或達豁免條件,保戶可以不必再繳納保費,還能申請相關理賠。 最後提醒,如果你是已經投保儲蓄險多年,繳費即將期滿,該把錢拿出來用嗎? 當然不必。

被保險人可以繳保費嗎?

繳費人限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要保人配偶、要保人直系血親。 ※「繳款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須可辨識與要保人關係,如未提供將以退件處理。 ※ 代理人不得為業務員或理專。 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亦須簽名。

失能險是什麼?

「失能險」原為「殘扶險」(即殘廢扶助險,或稱為殘廢險),由於主管機關認為「殘廢」一詞較有貶低歧視的意味,後來才改稱為「失能險」,僅名稱有變動,保障內容不變,保障因為疾病或意外造成的失能。 「失能險」以達到「失能等級表」中的失能程度為理賠條件;主要的理賠方式分為「失能一次金」、「失能扶助金」,這2種理賠項目。

保險人是誰?

保險人是指經營保險事業的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具有向要保人收取保險費的權利,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般指保險公司。

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嗎?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是為總統之刑事豁免權。 其本質為抑制國家刑事司法權,而賦予總統除涉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訴究之特權,乃法治國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之例外。

代表一個國家派駐他國的「外交使館」享有特權及豁免,之規 定為何?

一般而言,被駐在國接受的外交官享有絕對豁免權(absolute immunity),包括人身、檔案、使館館官舍都不容侵犯,此為相互的,並無吃不吃虧的問題。 上述1961年維也納國際公約予以明確規範。 絕對豁免權除外交官本身外,並及於家屬,惟家屬則僅限於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過未成年子女結婚成家後就不再享有外交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