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費一定要給嗎?

誤餐費一定要給嗎?

1.勞基法並無規定,勞工加班時雇主應提供誤餐費,因此,雇主提供之誤餐費,應屬於優於勞基法之勞動條件。 2.至於伙食費2400元是屬於免稅之工資,與加班時提供之誤餐費,非屬同一性質。 3.另,伙食費由1800元調整為2400元,是所得稅法之規定,不是勞基法規定。

加班誤餐費是什麼?

誤餐費係指員工因公加班且加班時間橫跨了用餐時間,間接導致員工無法於正常用餐時段用餐;雇主所發給員工之補助金額,稱其為誤餐費。

基本工資含伙食費嗎?

Q4:伙食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嗎? A4:接續上題的概念,如果你的伙食津貼是每月都給的「固定薪資項目」,就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當然就是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

全勤算本薪嗎?

??「全勤獎金」或是「全勤津貼」,不論金額是多少,因為是經常性給予的薪資項目,所以就是工資。 既然全勤獎金是工資項目,因此在實務執行的勞健保投保、加班費、特休補薪、資遣費等,就必須把全勤獎金列入計算。 有些公司只用本薪/底薪計算加班費,未將全勤獎金也計算在內,但請假扣薪時又把全勤獎金算進去,如此已經違法。

一個月伙食費抓多少?

伙食費平均7000元/月 一天的伙食費大概落在200至400元之間,早餐50-100元,午餐80-150元,晚餐80-150元,外食族一個月大概需要花費9000元,若是自己買菜煮,和室友或家人分,省一點可以控制在5000元內,平均伙食費一個月7000元。

薪資結構是甚麼?

什麼是薪資結構!? 薪資結構也就是薪資組成的基礎,而這個基礎來自於「薪資科目」,簡單來說就是薪資單上的明細項目,包含工資及福利,也就是在法令中我們常常看到的「因工作的所得」或「經常性給予」,以及「恩惠性給與」兩大類。

公司一定要供餐嗎?

勞動基準法並無雇主應提供免費膳食之規定,惟如事業單位約定(承諾)提供勞工免費膳食,係屬福利性質,如果要變更提供內容,應該與勞工重行協商合致,尚不得以基本工資調升為由,逕要求改由勞工部分付費。

年資加給是什麼?

職務加給定義 通常,職務加給或職務津貼都是依照員工的職位(例如擔任管理職),或是技術等級來發放,等於說員工提供了相對應的勞務,而雇主也因這些勞務額外提供薪資加給。 大部分的職務加給也都是每個月固定發放,因此可以視為基本薪資的其中一個項目。

全勤獎金是什麼?

一、全勤獎金:勞動部當作「工資」的一部分 勞基法裡面並沒有提到全勤獎金這類的概念,一般來說,這比較像是三節獎金這種福利措施,也就是「有約定才有」的。 從這一點來看,全勤獎金雖然名為獎金,但實際上與一般工資沒有差別。

兼職人員 可以有伙食費嗎?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第2款及財政部104年4月30日台財稅第1040452572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現在時薪1小時多少錢?

台灣的基本工資制度依據《最低工資法》、《勞動基準法》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於每年第三季由中華民國勞動部邀請各界人士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會中決議調整,則將結果交由中華民國行政院核定公告後實施。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7470元、時薪新臺幣183元,實施。

底薪等於基本工資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中指的工資,為勞工因工 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 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所以基本工資並不只單指底薪,雇主不論用什麼名義發放,只要是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

分紅算薪資嗎?

(二)什麼是工資? 雖然勞基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已有定義,指員工因為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含工資、薪金、按期給與的獎金津貼以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 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也將紅利、年終獎金及三節獎金等排除在工資的範圍外。

遲到算全勤嗎?

內政部76年1月15日(76)台內勞字第463894號函: 「勞工因故無法於延長工作時間內工作,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其全勤獎金之依據。」

最低薪資 實領多少?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