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3個月合法嗎?

試用期3個月合法嗎?

2. 3~6個月的試用期間屬於合理範疇 試用期性質乃附保留終止權之約定,雇主以試用勞工不適格為由行使所保留之終止權,法律上容許較大之彈性,因此應該以審查勞工是否具備工作能力的期間為必要,法院認為3~6個月屬於合理範疇。

試用期可以幾個月?

一般公司常見的試用期為3個月,通常試用期結束也會有考核,若你在客觀上已達成公司要求的標準,但雇主仍要求延長試用期,應該要向你說明合理原因,由於延長試用期等同於勞動條件變更,要徵得員工同意才合法。 假如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和你約定半年、甚至一年的等較長的試用期間,或是試用期滿後一再延長試用期,則很有可能構成無效的約定。

試用期可以直接離職嗎?

員工在試用期離職有什麼規定嗎? 那麼針對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情況,依照現行勞基法,未滿3 個月並未規定需要提前預告,不過還是要通知雇主哦! 也就是說,員工想要離職,即使是當天,只要有確實提出(建議還是要有書面記錄)就成立,勞動契約也自此終止囉!

試用期六個月合法嗎?

(二)我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項,曾明文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經86年修正刪除後,現行勞動法規已無試用期間之相關規範。

做3天離職有薪水嗎?

小結 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 約定「工作未滿七天離職,不得領薪。」 或「試用期間內不支薪」或「試用一周,未通過考核,不得領薪」,或「工作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假日不計薪。」

試用期一定要做滿嗎?

答:試用期的約定,不等於「定期勞動契約」,所以不存在期滿自動終止的問題。 雖然合法的定期契約,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例如半年的定期契約,約定二週的試用期);然而實務常見的試用期約定,多屬於繼續性工作,並無法簽訂合法的定期契約、難以透過定期契約的方式操作試用期。

未滿3個月要寫離職單嗎?

答案是:要視雙方簽訂勞資契約時的規定為何。 倘若是「工作未滿3個月」的不定期契約勞工或「契約期間為3年以內」的定期契約勞工,因為《勞動基準法》並無明文規定離職預告期間,則須視勞雇雙方於事前有無曾就此協商約定。

滿3個月怎麼算?

我們詢問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的意見,他表示,經查,國際的3個月(90天)多是以「日曆月」來計算。 建議算法,若5/1確診,8/1為「超過3個月」。 目前疫情嚴重,莊人祥呼籲民眾趕快施打完3劑疫苗,符合資格者則需接種第4劑。 尤其是屬於脆弱族群,即使曾經確診,仍建議要追加疫苗以增加完整保護。

離職一定要一個月嗎?

1.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是多久?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此,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或「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都要事先告知。

試用期沒過可以拿非自願離職嗎?

依照勞基法,如果聘僱合約沒有特別規定,那公司要在員工沒有犯錯的情況下開除員工,就必須走資遣程序,而且走資遣程序就必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如果你的聘僱合約裡沒有試用期條款,那表示你們公司的試用期只有口頭說說,沒有法律效力。 既然沒有法律效力,那如果試用期滿公司不留你,就必須要走資遣程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直接不去上班會怎樣?

員工突然未到班、亦未請假應如何處理? 勞動契約的本質,就是勞工負有依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亦即勞工必須依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 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時間,未到班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亦即一般所稱的曠職。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時,雇主即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做幾個月辭職?

很多人以為離職一定是一個月通知,但其實只要在僱傭合約上列明,辭職通知期可以超過一個月,如三個月甚至半年,但若僱傭合約上沒有明確規定的話,勞工法例訂明試用期後辭職應不少於一個月通知期,否則要賠代通知金1。

試用期三個月有特休嗎?

可以,上班第一天即開始計算年資,不會因為試用期的而扣除,這關係到勞基法規定,六個月~未滿一年有「三天特休」的權益哦!

試用期三個月有資遣費嗎?

雖在試用期間,但工作已滿3個月:依照勞基法第16條,工作滿3個月但未滿1年,雇主要資遣勞工應該要在10天前進行告知;並且給予謀職假、資遣費用。 試用期3個月內:雇主必須給付資遣費。

試用期三個月算年資嗎?

Q7:試用期可以算年資嗎? 根據《勞基法》第84-2 條訂定的「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因此,試用期是需要列入年資計算的,保障後續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