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說走就走嗎?

試用期有算薪水嗎?

部分有試用期的公司,會與員工約定試用期間薪水比較低一些,不過無論低多少,就如同小編再三強調的,只要雙方為僱傭關係就適用勞基法,那麼薪資部分就至少要滿足法定的最低基本工資。 也就是說以2024 年而言,月薪制薪資至少要滿足27,470 元,時薪制至少要183 元。

試用期可以說走就走嗎?

也就是當勞工在試用期間,到職未滿3個月向老闆提離職,並不需要任何的預告期,提離職就可以走,但律師及資深人資都會建議,最好還是預留交接的時間比較好,畢竟雇主都照著法律走,雙方好聚好散沒有損失或虧欠,至少也不會留下負評。

做3天離職有薪水嗎?

小結 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 約定「工作未滿七天離職,不得領薪。」 或「試用期間內不支薪」或「試用一周,未通過考核,不得領薪」,或「工作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假日不計薪。」

試用期3個月合法嗎?

2. 3~6個月的試用期間屬於合理範疇 試用期性質乃附保留終止權之約定,雇主以試用勞工不適格為由行使所保留之終止權,法律上容許較大之彈性,因此應該以審查勞工是否具備工作能力的期間為必要,法院認為3~6個月屬於合理範疇。

週五離職六日要給薪嗎?

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例假日不需工作可照領薪資,因此員工如果預告離職日當天為休假日、國定假日,雇主也是要照常計算薪水,不能因此將假日薪資扣除,因未給休假日工資就等同於未給付全額薪資。 如果雇主不同意員工假日離職,只能協商調整,但自請離職的決定權仍然在於勞工。

試用期可以隨時離職嗎?

律師答:試用期間內,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 也有認為試用期內,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仍然受勞動基準法的限制,但標準裁量可以比較寬鬆地檢視。 律師認為,除非公司有濫用試用期,否則法院還是會採比較寬鬆的審查標準。

試用期可以提早結束嗎?

雇主可否在試用期內提前終止試用? 依照行政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見解,勞工在試用期間的勞動權益,與正式勞工相同,若雇主在試用內提前終止勞動契約,需要具備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的法定終止事由。

試用期一定要做滿嗎?

答:試用期的約定,不等於「定期勞動契約」,所以不存在期滿自動終止的問題。 雖然合法的定期契約,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例如半年的定期契約,約定二週的試用期);然而實務常見的試用期約定,多屬於繼續性工作,並無法簽訂合法的定期契約、難以透過定期契約的方式操作試用期。

試用期有合約嗎?

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契約終止,雇主仍須非有該法第11條、第12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情事之一,始得終止勞動契約。

沒滿一個月薪水怎麼算?

因此,員工的到/離職「未足月」薪資,統一都是先除以30日計算一日工資,再依該工資換算當月的工作天數,獲得總額薪資(即:(月薪總額/30日)× 當月在職工作天數)。 特別注意:如遇2月份,由於2月僅28天(閏年為29天),因此要在總額外另加上1日或2日(當該年2月為29日時)的工資計算,較能避免爭議。

試用期有特休嗎?

Q2:試用期間可以請假嗎? 試用期間無論是特休、事假、病假等都是勞工的權利,員工符合公司請假程序並有充足理由,雇主應沒有理由拒絕。 另,試用期員工請假天數和一般員工相同,享有法定的天數。

只工作一天有薪水嗎?

小結 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 約定「工作未滿七天離職,不得領薪。」 或「試用期間內不支薪」或「試用一周,未通過考核,不得領薪」,或「工作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假日不計薪。」

試用期沒過可以領失業補助嗎?

根據《勞基法》相關規定,試用期不適任資遣的勞工屬於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不過,若是想成功申請,則需要請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這點需要特別筆記! 當遇到雇主不願意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時,大家也不用慌張,我們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尋求協助,主管機關將會依照相關規定開立證明。

試用期薪水怎麼算?

先說結論,試用期間老闆不能不支薪,只要你有實際去上班、付出勞務,老闆都是要給薪水的,因此無論只做1天,或只做幾小時,雇主都應按照工作時數照發薪水。 另外,有些雇主會以試用期間新人還沒上手沒有產能等理由不給薪或少給薪,由於「訓練員工」也算是雇主的基本責任,雇主不能以訓練費名義來取代實際應發給員工的薪水。

試用期沒過算資遣嗎?

「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本(86)年6月12日修正前,原有「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之規定,是時,對法定試用期內或屆期時因「試用不合格」為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勞工,應否發給資遣費,法無明文,而得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