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一)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 (二)逾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 (三)逾1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90元。 (四)逾1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80元。

訴訟費包含哪些?

訴訟費用包括裁判費,及哪些費用? 1.裁判費:裁判費計算 是由起訴的原告先墊付註 3,依爭執的金額繳納裁判費,民事裁判費計算方式,則是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費用規則註 5,具體如何快速裁判費計算? … 2.鑑定費用 … 3.證人旅差費 … 4.地政測量費用

民事訴訟費用多少錢?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標的金(價)額 徵收聲請費 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 2,000元 5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3,000元 1,000萬元以上 5,000元 非財產權事件 免徵 還有 2 列

訴訟費由誰負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裁判費會退還嗎?

聲請退費的時間及程序: 當事人得於撤回或和解成立起三個月內,以書狀聲請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和解、撤回若是在開庭時所為,書記官應於和解或撤回筆錄中載明當事人聲請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之意旨,當事人就不必再以書狀聲請退費

反訴要繳裁判費嗎?

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 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第五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為之聲明,不徵收裁判費。 訴之變更或追加,其變更或追加後訴訟標的之價額超過原訴訟標的之價額者,就其超過部分補徵裁判費。

民事訴訟要錢嗎?

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當判決結果明確有一方勝訴、一方敗訴時,訴訟費用通常由敗訴者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79 條「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裁判費什麼時候繳?

裁判費就是人民向法院請求裁判時,必須要繳交的費用! 二.適用時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原則上是原告於起訴時便需預先繳納裁判費,如果不繳納,法院會先裁定命補正,如果還不補繳,法院便會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起訴.

鑑定費用誰負擔?

訴訟費用及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如鑑定費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原告全部勝訴則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告要回全部,如果原告部分請求勝訴則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命原告全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訴訟費用有包含律師費嗎?

民事訴訟法第78條當中所說的「訴訟費用」是指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證人日旅費以及鑑定費等費用,不包含委任律師的律師費唷!

訴訟費用怎麼繳?

如何繳納裁判費? 親臨本院繳納: (1)現金繳納: … 以多元化繳款單繳費: 持多元化繳費通知單於期限內至臺灣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納費用。 … 郵寄或遞送郵政匯票或支票: 匯票或支票「憑票支付」(即受款人)欄請填寫「最高法院」,勿任意加其他字樣,以免無法兌領入庫。 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什麼是訴訟標的價額?

(二)訴訟標的價額,係指原告起訴時,於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之聲明),其請求之對象,為新台幣以外之外幣(如美金、日 幣、歐元)、有價證券、特定物、代替物、權利、勞務、不作為或其 他利益,而原告如受勝訴判決,其得享受之直接客觀利益尚須以新台 幣計算其價額者,例如原告訴請被告返還美金1 萬元、某公司股票1 千股、某不動產 …

律師費可以求償嗎?

但要注意的是,若要請求民事三審的律師費,必須要判決確定後,跟最高法院「聲請核定律師酬金」喔,在最高法院核定律師酬金之後,勝訴方才能夠再向敗訴方請求賠償律師酬金。 且如前述,勝訴方能請求的律師費不是全額支付,必須要由法院來決定。

勝訴可以上訴嗎?

判決確定=不能再上訴 民事訴訟官司有結果,且已經超過上訴時間:民事判決只有在判決出爐20天內才能合法上訴。 時間超過,等於放棄上訴的權利,判決也就確定了。 打完終審,沒有更高層級的法院可以上訴了:例如官司已經打到最高法院給出判決,那就不能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