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條一定要給嗎?

薪資條一定要給嗎?

因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該規定自民國105年修正後施行),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一般俗稱為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等)給勞工,其目的是為使勞雇雙方權利義務更明確,並使勞工得以掌握關於工資的完整資訊。

薪資明細怎麼寫?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薪資明細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工資總額 各項工資的具體金額 法律允許或與雇主約定可以扣除的項目金額 最後實際支付的金額

薪資條要留多久?

一、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勞雇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係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所明定。 前述皆保存5年。

公司沒給薪資條違法嗎?

您好: 一、雖然目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雇主一定要給「薪資條(薪資單),但如果雇主連薪資如何計算都說不清楚,拿不出清楚的書面依據,那麼可能就有違法勞動基準法之嫌。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薪資印領清冊一定要蓋章嗎?

條文內容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各機關支付各項給與,應按給付類別編製印領清冊,分別填明受領人之職稱、等級、姓名,應領金額等,由受領人或代領人簽名或蓋章;其由金融機關代領存入各該員工存款戶者,應由金融機關簽收。

老闆不給薪水可以告他嗎?

也就是說,當你發現雇主有欠薪狀況時,需於30天內提出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才能向雇主追討回你的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直到最後萬一勞資爭議調解失敗,後續才會是上法院、走訴訟追討的方式。

全勤獎金一定要給嗎?

法未明定雇主應負發給勞工全勤獎金之義務,亦無規定全勤獎金發給金額之多寡。 易言之,雇主得不發給勞工全勤獎金。 惟當雇主約定給付工資中含有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全勤獎金項時,該全勤獎金因具勞工提供勞務而獲得報酬之勞動對價,遑論為激勵或賞罰性質,應屬工資範疇,勞雇雙方同受其發給條件之拘束。

月薪三萬實領多少?

如以一位月薪3萬元的員工為例: 約定於離職,7月份在職天數共為15天,則實領薪水為: (月薪總額/30日) × 當月在職工作天數 (30,000/30) × 15 = 15,000.

薪資袋可以當財力證明嗎?

可以,勞工可以向雇主、公司人資或人事部門等申請薪資單,通常也被稱為薪資明細表,是一種銀行可接受的收入型財力證明。

薪資可以領現金嗎?

勞工去上班最在意的就是薪水何時可以拿到,但如果老闆以為「按時發薪水」就好了,卻沒有注意到發薪水的大小眉角,一不小心將會觸法! 舉凡「薪水晚發補發、未給員工薪資單、薪資單內容填寫不清楚、未保存5年」等,都是許多小公司老闆容易忽略的地方。

薪水可以晚發嗎?

A: 一般來說,目前國內常見公司和員工都是特別約定每月5號或10號一次發放薪資;然而,若遇到老闆遲發薪水給你的狀況,其實《勞基法》第27條也有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勞工局)可以命令老闆付積欠的薪水給你。

薪水可以請朋友代領嗎?

A:可代親友領取,但應出具身分證明文件備查 可以代親友領取,但是當委託他人領取時,除本人的健保卡,應同時出具受託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包含健保卡、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並由受託人簽收。 委託領取,不須額外填寫委託書。

發不出薪水 怎麼辦?

對於勞工遭惡意積欠薪資,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黃若薇建議,公司欠薪問題可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另外也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其中申請調解不僅免費,還有調解委員可協助雙方達成共識,且公司可能會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等而遭主管機關裁罰,相信會對公司造成一定的壓力。

薪資問題找誰?

(三)「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服務事項: 1、諮詢服務: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 2、申訴服務:如有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將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查處,以保障的權益。

薪資單可以拍照嗎?

Facebook. 此外法條中也有提到,薪資明細可以?紙本、電?資料傳輸?式或「其他勞?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之資料」, 因此如果?闆要求員?只能親?瀏覽薪資明細,但卻不能拍照或?其他?式保存,都是與法令規定不符的喔! 建議可檢具相關事證,並洽勞政主管機關申訴勞動檢查,陳情時可註明是否要匿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