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包含伙食費嗎?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 條,伙食津貼是員工薪資裡的的免稅額,也在今年從2,400 元調整至3,000 元! 換句話說每個月有3,000 元的額度(30 天× 100 元) 可以列為伙食津貼,一年下來就有3 萬6000 元的摳搭不用被課「所得稅」。
伙食津貼算本薪嗎?
伙食津貼非屬工資:記得我們在上面有引用的古老解釋令嗎? 其中有提到「事業單位如係免費提供勞工伙(膳) 食,或由勞工自費負擔,事業單位酌予補助,且對於未用膳勞工不另發津貼或不予補助者,應視為事業單位之福利措施,不屬工資範疇。」
雇主一定要供餐嗎?
勞動基準法並無雇主應提供免費膳食之規定,惟如事業單位約定(承諾)提供勞工免費膳食,係屬福利性質,如果要變更提供內容,應該與勞工重行協商合致,尚不得以基本工資調升為由,逕要求改由勞工部分付費。
伙食津貼怎麼給?
伙食費: 一、執行業務者因業務需要,實際供給膳食者,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印領清冊。 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為限。
伙食津貼 算所得嗎?
為了適度反映物價、減輕員工租稅負擔,財政部今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營利事業免列入薪資所得額度的#員工伙食費,從每人每月2,400元提高到3,000元(每年36,000元)! 我們也同步發布釋令,執行業務者的員工伙食費免稅額度比照調高。
薪資單一定要給嗎?
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給勞工,「各項目」應該要包括哪些項目? 雇主要如何提供?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的用意,旨在要求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俗稱之薪資單、薪資明細、薪資袋等)給勞工,其中應包含下列事項: 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
一個月伙食費抓多少?
伙食費平均7000元/月 一天的伙食費大概落在200至400元之間,早餐50-100元,午餐80-150元,晚餐80-150元,外食族一個月大概需要花費9000元,若是自己買菜煮,和室友或家人分,省一點可以控制在5000元內,平均伙食費一個月7000元。
伙食津貼算勞保嗎?
投保單位申報員工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含工資、薪金及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均須列入計算),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所適用的等級金額覈實申報,不可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
伙食費算勞健保嗎?
Q6:伙食津貼如果是經常性給與,需要納入勞保健保投保級距嗎? A6:要! 只要是勞務對價的經常性給與,都要納入投保級距。 若不列就是低報喔!
津貼算薪水嗎?
先來解釋所謂工資的定義,『工資』:所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不管是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於工資』。 而『經常性給與』,係指在一般情形下,勞工經常可以領到之給付。
全勤獎金一定要給嗎?
法未明定雇主應負發給勞工全勤獎金之義務,亦無規定全勤獎金發給金額之多寡。 易言之,雇主得不發給勞工全勤獎金。 惟當雇主約定給付工資中含有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全勤獎金項時,該全勤獎金因具勞工提供勞務而獲得報酬之勞動對價,遑論為激勵或賞罰性質,應屬工資範疇,勞雇雙方同受其發給條件之拘束。
兼職人員 可以有伙食費嗎?
A:目前每月伙食費可以認列的上限是2400,約當是每月實際上班日數,平均而言,每日可提供員工100元伙食津貼,建議應按實際上班日數每日100元計算。 需要提醒您,帳列伙食費是指公司在薪資之外,又實際支付給員工的伙食費,這些伙食費是要入到員工帳戶,並非為公司無憑證可認列項目。
工讀生有伙食費嗎?
工讀生的薪資結構相對單純,部份公司可能在每月2400元以內的範圍,劃分伙食津貼(免稅),這主要是為勞工節稅考量(雇主也可略省補充保費負擔),但仍屬於「工資」。
主管薪水多少?
經營管理主管的薪資比較 產業 1年以下 3~5年 政治/宗教/社福 $50,000 $45,500 金融投顧/保險相關 $46,500 $56,600 法律/會計/顧問/研發/設計 $50,000 $48,500 運輸物流/倉儲/貿易 $50,000 $60,000 還有 12 列
基本薪資是底薪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中指的工資,為勞工因工 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 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所以基本工資並不只單指底薪,雇主不論用什麼名義發放,只要是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