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可以殺人?

怎麼樣可以殺人?

刑法上只寫了「殺人」兩個字,沒有具體規定要做什麼。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故意弄死一個人,不管是用刀用槍開車撞動手動腳,或是一支鉛筆,都會成立殺人罪。 而要成立「殺人罪」,除了要把人弄死之外,心裡也要有殺人的想法,才會成立殺人罪。 如果沒有想要把人弄死的意思,雖然有人死了,就沒有「故意」殺人的問題。

殺人罪有幾種?

殺人(英語:homicide,或稱他殺)是人類個體或群體導致其他個體或群體死亡的行為。 殺人行為可能是出於使他人死亡的意志而行動,亦可能為因意外、魯莽或疏忽而導致他人死亡。 在刑法上,殺人可以分為許多不同的類別,包括謀殺、過失殺人、自衛殺人、戰爭殺人、安樂死或死刑等等,具體取決於死亡的當時情況。

殺人罪的構成要件為何?

構成刑法上犯罪的條件,也就是刑法條文上所描述的行為。 以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為例,條文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構成要件就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殺人且致人於死」,至於殺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則無限制,只要有故意殺人的行為,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成立了。

殺人有罪嗎?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殺人坐牢幾年?

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然而依刑法第25條未遂犯相關規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殺人最輕判幾年?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項法條比對來看,若犯下殺人罪,最重可判處死刑,最輕則判刑10年以上;若是以傷害致死罪定論,最重僅判無期徒刑,最輕刑期為7年以上,差別相當大。

臺灣有死刑嗎?

中華民國刑法與各項具有刑罰的特別法於設立之初,仍具備不少唯一死刑(即法定刑僅有死刑者)之罪(如海盜罪、懲治盜匪條例等等);而隨著時代變遷,絕對死刑之罪也於2006年全數修改為相對死刑(可判處無期徒刑等其他刑罰)。 於現行法中,已無「絕對死刑」之罪,可處死刑之罪約50項,多分布於《陸海空軍刑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中。

強盜罪關多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犯有未遂嗎?

2.行為人一旦著手實行,無論行為進展至何程度,或行為有無結果之發生,均有成立未遂犯之可能。 因此,行為至何階段,始可認為著手實行,乃決定預備犯與未遂犯之界限,以及斷定成立未遂犯與否之關鍵問題。

殺人未遂可以和解嗎?

殺人未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雖無法因與被害人和解而撤告,檢察官及法官仍會依職權偵辦判決,但若與被害人成功達成和解,對於法院判決刑度有正向影響。

為什麼沒有過失殺人罪?

殺人罪為「故意犯罪」行為,因此刑法並無規定過失殺人罪,時常聽到坊間流傳著過失殺人的說法,正確用語應為「過失致死」,當行為人對於死亡結果不具有使其發生之意圖,檢警機關偵辦案件方向通常會往過失致死罪進行。 以下就讓法律諮詢通來帶您了解殺人罪與過失致死罪該如何分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