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怎麼寫?

工作證明怎麼寫?

在職證明是什麼? 「在職證明」跟「服務證明」基本上是相同的東西,兩者都是「證明你確實在這間公司工作或提供服務」的證明。 內容會包含: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生日、任職部門、擔任職務名稱、任職期間、公司名稱、公司負責人姓名、公司聯絡電話、公司地址、開立日期等

工作證明去哪裡申請?

(1) 填寫求職登記表及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2) 親自至各地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由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在職證明一定要給嗎?

無論任職期間的長短,只要員工有在公司任職過,公司就必須依法開立服務證明書,且由於這是勞基法賦予勞工的權益,若公司拒絕,則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3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在職證明可以用什麼替代?

1.薪資證明:至各區行政中心税捐稽徵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委由他人代辦、「薪資帳戶存摺明細影本」、薪資袋(這年頭應該很少見)。 2.在職證明: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明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明細資料」。

在職證明要蓋什麼章?

一、何謂工作證明、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書認證? 1.我國政府機關出具之公文書,如:政府機關出具之工作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文件, 如欲持往國外使用,須由公證人對於文件之正本核實確定為真正後,再蓋上公文書認證章,即為「公文書認證」。

工會可以開在職證明嗎?

對於該當事人若有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向職業工業申請開立工作證明書。 您應了解當事人對在職證明書或工作證明書之用途,不宜貿然用您所述方法開立且加註關係,宜請當事人尋求所投保之職業工會幫忙才是。

財力證明可以用薪資袋嗎?

可以,勞工可以向雇主、公司人資或人事部門等申請薪資單,通常也被稱為薪資明細表,是一種銀行可接受的收入型財力證明。

薪資證明要幾個月?

申請薪資證明時要注意的3 大重點 除了文件的樣式外,大多數銀行通常會要求申貸者、信用卡申請者提供至少6 個月的薪資證明! 不過每家銀行都不大相同,有些能接受近2 個月的薪資單,有些能接受近3 個月的薪轉紀錄,因此大家務必查清楚銀行需要多久時間長度的薪資證明文件,再提供唷!

在職證明跟離職證明一樣嗎?

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簡介 「在職證明」是指由當事人所在工作單位所出具的用以證明當事人在工作單位任職及收入情況的說明文件。 「離職證明」是指當事人原受雇單位所開立的說明文件。 其內容包含離職員工的受雇期間(到職日期及退職日期)、職位、離職原因。

公司可以不開離職證明嗎?

四、老闆不給我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Ans.:No! 這樣是不行的。 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在職證明誰開?

1.臨時人員在職證明由各「用人單位」開立, 僅約聘(僱)人員(預算來源為人事費)由人事處開立。 2.用人單位可參考下列範本使用。

工作服務證明是什麼?

一、雇主依法須提供服務證明書(即離職證明書)給勞工 按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 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此條文規定的「服務證明書」其實就是一般所稱的「離職證明書」,而離職證明書是作為證明勞工任職期間、職稱及已經辦妥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功能的文書。

離職後可以申請在職證明嗎?

員工向公司提出開立在職證明的要求,規定在勞基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無論任職期間的長短,只要員工有在公司任職過,公司就必須依法開立服務證明書,且由於這是勞基法賦予勞工的權益,若公司拒絕,則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3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何證明是公司員工?

「勞工名卡」、「出勤紀錄」、「薪資清冊」是企業最能證明遵守勞動法的直接證據,所以人資人員在拿出這3大關鍵文件時,一定要確保自己所拿出來的文件都沒有違法,為了能夠從容的面對勞檢人員及主管機關的不定時稽查,企業人資人員更需要提升自我的專業度,歡迎參加由睿哲管理顧問推出的勞動法令課程,您將進一步瞭解這些表格如何更好的呈現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