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電腦使用 是什麼罪?

妨害電腦使用 是什麼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依據該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之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 可以撤告嗎?

依刑法規定,妨害電腦使用罪為告訴乃論,告訴人於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且一旦撤回告訴,告訴人就不能就同一件事再為告訴,倘若再提起告訴,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

盜用帳號是什麼罪?

刑法第三五八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五九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磁紀錄是甚麼?

電磁紀錄,是指用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類似的原理所製成,可以被電腦、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讀取與處理的資訊。 例如網頁瀏覽紀錄、存在伺服器裡的密碼、數位照片或影片檔,都算是電磁紀錄。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6項:「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罰則為何?

【第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是告訴乃論嗎?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嗎? 根據刑法§ 363 規定,妨害電腦使用罪章的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都是告訴乃論罪,需要被害人主動提告,檢警才會針對犯罪行為展開偵查。 但刑法§ 362 的製作供犯罪之電腦程式罪則是非告訴乃論罪,只要檢警知悉有犯罪的事實,即應主動展開偵查。

撤告會有案底嗎?

法官在收到當事人提出的「聲請撤回告訴狀」後,會作出一個公訴不受理的判決,案子就告一段落,洪先生不用再到法院開庭,也不會被判刑留下前科紀錄。

刑事不和解會怎樣?

實務上車禍刑事案件,如果法官認為被告與有過失,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則不會給予緩刑,如有,也僅是極少數的案例。 以現在實務運作情形而言,只要沒有和解,就幾乎不可能得到緩刑,還是須繳納易科罰金,如果遭判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就必須入監服刑了!

民事撤告後可以再提告嗎?

若於第一審終局判決前撤回起訴,原告可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若於終局判決後始撤回起訴,則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規定,原告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帳號被盜可以報警嗎?

為什麼要報警? 若發生帳號被盜用,此涉及刑事案件,請就近向您當地警局報案,報案完成後您會取得「報案三聯單」做為警方受理案件的依據,對您是較有保障的。

盜帳號會被抓嗎?

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fb帳號被盜可以告嗎?

1.非經授權未經同意之人輸入公司的FB帳號密碼,或者破解密碼後登入帳號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入侵他人電腦罪。 刑法第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扣押手機嗎?

手機及其中的數位資訊(屬於電磁紀錄),原則上應依法官核發的搜索票才能進行搜索扣押(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22條及第128條規定),或是經過當事人同意而取得。 但若是未取得法院搜索票,而由檢察官或警方以公函命通訊服務商提出某嫌犯之通訊內容?

電磁紀錄 有哪些?

電磁紀錄是指用電子、磁性或光學方法製作,可以讓電腦處理的紀錄。 例如文字圖片電子檔、帳號密碼、社群網站上的隱私設定、遊戲中的虛擬寶物,都算是電磁紀錄。 沒有正當理由的去取得、刪除、變更別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電磁紀錄是物嗎?

關於電磁紀錄 於我國民法的法律定性為何,法院實務與學說似乎尚未有明確的共 識,而有動產說與無體財產說的分歧。 但整體而言,刑事法院實務 基本否定電磁紀錄屬於動產,民事法院亦曾有指出電磁紀錄應屬無 體財產的觀點;此外亦有研究文獻採電磁紀錄應屬無體財產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