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 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哪些情況下 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工作態度不佳可以開除嗎?

要解雇表現不佳的員工,有兩條途徑: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以事先通知並且解雇員工;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如果違反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時候,可以不事先通知、逕行解雇員工。

辭退員工 多久前告知?

(二) 資遣通報時間計算 員工離職日前10天要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資遣通報日計算方式是以雇主和員工約定的離職日的後一天「離職生效日」(包含星期例假日)當作起始日,往前推算10天,並包含休息日、例假日。 而推算到末日如果是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等,則用隔天計算(註4)。

被解僱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嗎?

A: 勞工於非自願離職離職退保後2年內,檢附離職證明文件或定期契約文件及國民身分證,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就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經就服機構提供就業諮詢後,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完成失業認定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員工偷東西 可以開除嗎?

雇主得逕行主張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僅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及第12條所定者為限,員工僅僅被懷疑有偷竊,也未確定有偷竊的事實,在這樣的情形下把員工開除是不合法的,並不生終止勞動契約的效力。 資遣費的請求,僅須有勞動契約當事人的身分即可,不必區分工讀生或是正職員工。

什麼樣的情況員工可以開除雇主?

《104職場力》補充說明:開除、資遣、自願離職差在哪? 懲戒性解僱,雇主必須有正當的開除事由,如曠職、侮辱、暴力或洩密行為(詳見勞基法第12條),並且是雇主因情節重大、無法依其他方式(如記過、調職、罰款)處理的最中手段,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不用付資遣費)。

公司可以隨便開除員工嗎?

A: 我國為保障勞工之工作權及生存權,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所僱用之一般勞工,事業單位如欲與該勞工終止契約(即俗稱之資遣或解僱),應符合勞動法令所規定之事由,反之如未符合勞動法令所規範之資遣或解僱事由,而雇主仍強行違法終止契約時,即所稱違法資遣或解僱之情事。

員工可以拒絕資遣嗎?

無論是資遣或解僱,按勞基法§19規定,員工離職時可要求雇主發給離職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 按就保法§11Ⅲ及就保法§25Ⅲ規定,雇主須提供給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員工能申請失業給付。 雇主應在員工離職30日內發給資遣費。

如何讓不適任的員工離職?

解僱6大技巧,讓你成為溫柔又堅定的終結者 1. 解僱時要溫柔 當你要告訴一個人他就做到今天了,你應該真摯誠懇地告訴他。 … 2. 直接說重點 … 3. 溫柔而堅定 … 4. 認知到對方的感受 … 5. 要有好的退場策略 … 6. 談談對方的長處

離職一定要一個月嗎?

1.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是多久?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此,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或「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都要事先告知。

離職可以直接走嗎?

法律上,提離職的方式不論口頭告知或書面提出,甚至傳訊息告知都可以,一旦「告知」法律即發生效力,並不需要獲得雇主「同意」。 104人力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鍾文雄說明,工作滿3年在「離職前30天」通知公司人資部門或是主管即可,任何方式都可以,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就好了。

被資遣會影響下一份工作嗎?

資遣公司要通報,在勞工局公司會留下紀錄,這家公司紀錄太多,勞工局會注意這家公司,且以後求職者可以查到這家公司的紀錄,但對求職者任何一家公司是無法知道的,因這是你的個資,並不會影響你找工作。 被資遣不一定是你的問題,也不代表你的工作能力有問題,這是勞資雙方的問題,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

資遣查得到嗎?

簡單來說,被資遣會留下紀錄,但這項紀錄也只會留存在政府機關內,其他人是無法查詢得到的喔(所以不要聽老闆亂說)。 但是,人資(HR)還是有可能,會依你所填寫的履歷表去照會你之前的公司,探詢你之前的工作情況。

工作2天離職有薪水嗎?

小結 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 約定「工作未滿七天離職,不得領薪。」 或「試用期間內不支薪」或「試用一周,未通過考核,不得領薪」,或「工作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假日不計薪。」

未滿3個月要寫離職單嗎?

答案是:要視雙方簽訂勞資契約時的規定為何。 倘若是「工作未滿3個月」的不定期契約勞工或「契約期間為3年以內」的定期契約勞工,因為《勞動基準法》並無明文規定離職預告期間,則須視勞雇雙方於事前有無曾就此協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