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偵查不公開?

一、為什麼偵查不能公開 偵查不公開,內涵包括「偵查程序不公開」與「偵查內容不公開」,程序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的作為,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及保護證人;內容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定罪被告的名譽造成損害,甚至侵害被害人、關係人的名譽或隱私。

開偵查庭會被收押嗎?

偵查中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被拘提或通緝到場,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即時訊問,訊問後認為有羈押的必要,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羈押。 被告經檢察官傳喚或自行到場,經訊問後,認為有羈押的必要,要先予逮捕,以後再聲請法院羈押。

偵查庭要認罪嗎?

若您認為自己無罪,在偵查庭中堅決不認罪並說明自身無罪事實,這是完全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務必注意自己供述的一致性,避免前後矛盾。 如果被告承認犯罪,檢察官會根據犯罪的情節來決定之後的程序。 若犯罪情節輕微,檢察官可能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民事原告不出庭會怎樣?

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未到場的效果 一、原告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時,到場的被告可以聲請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 二、如當事人兩造均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雖只有被告到場,但被告拒絕辯論,也視為不到場,依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偵查庭會開幾次?

具體會開幾次庭,是看檢察官對案件的心證;意思就是,檢察官會依據是否「已能達到」起訴或不起訴的階段,決定要開幾次偵查庭,沒有標準的次數。 此外,常見的偵查庭開庭時間是1個月1次,如果碰上要偵查的案件數量比較多,下一次開偵查庭時間,可能就會跟第1次開偵查庭時間間隔數個月,所以需要做好心理準備。

偵查不公開可以找律師嗎?

由於刑事訴訟法有「偵查不公開」的規定,律師在刑事偵查中,也就是檢察官起訴(或聲請羈押)以前,是無法閱覽檢察官手上的卷證資料的,而若是嫌犯在警察局製作筆錄時就委任律師到場,並由律師全程陪同,則律師可以即早完整地了解並且分析案情,為未來的辯護策略奠定良好的基礎。

偵查可以公開嗎?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應指定新聞發言人。 依第八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得公開之事項,應經各該機關首長、新聞發言人或依個案受指定人員審酌考量後,統一由發言人或受指定人員發布。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除前項人員外,對偵查中之案件,不得公開、揭露或發布新聞。

偵查終結公告多久?

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應於收案後七日內終結,其須經訊問或調查者,應於收案後三日內定期訊問或調查,並於訊問或調查完畢後五日內終結。 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之規定,於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準用之。 案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

偵查庭可以和解嗎?

不過,被告可以在偵查庭當中提出「民事賠償和解」的請求,實務上也很常見被告在偵查庭當中提出和解,接著就直接當庭簽妥民事和解書、大事化小。 註解: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偵查庭可以陪同嗎?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被告,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其在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

刑事案件能和解嗎?

即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可隨時試行和解,另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或受託法官受囑託調查證據時,也可以試行和解。 和解成立後,訴訟即行終結,當事人並得於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偵查庭會有誰?

由於偵查庭也是偵查程序的一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為保護當事人權益,不論是告訴人還是被告,在偵查庭的階段都不能有其他陪同者,即便是家人也不例外,法律上僅允許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陪同。 也就是說,若有需要的話,可以委託律師來一同出庭偵查庭,實務上稱之為「律師陪偵」。

偵查庭會問什麼?

基本上偵查庭裡會有一位檢察官、一位書記官跟一位法警,檢察官負責問話,書記官負責打筆錄,法警則在旁邊戒護。 原則上檢察官會先問你的姓名、年齡、職業、出生地、住址、身分證字號等等基本人別事項;然後告知你所涉嫌的罪名、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偵查庭不起訴會有案底嗎?

而「不起訴」則是被告所犯之刑更加輕微,輕微到檢察官認為幾乎沒必要去起訴他,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就是完全沒有任何罰則的意思。 但是不管「緩起訴」或「不起訴」都是一種「處分」,也就是有「前科」,並非不起訴處分就沒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