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發票如何處理?

作廢的發票如何處理?

1.盡可能連繫消費者,取回錯誤發票作廢重開。 2.若實在連繫不到,開立發票營業人需向稅捐稽徵機關主動報備更正,如此不影響消費者對獎權益,營業人也以正確營業額進行申報。 1.連繫對方取回發票,作廢重開。 2.若統編打錯,亦可透過錯誤統編找到對方公司連絡方式,以取回發票作廢重開。

電子發票作廢如何處理?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 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紙本發票如何作廢?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因此,關於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如有誤載,應依規定作廢重開,尚不得直接在發票誤寫處塗改更正,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手寫發票如何作廢?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電子發票幾天內可作廢?

成本。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 ※B2B賣方營業人應於發票開立後7日內上傳所有開立、作廢、折讓等訊息。 ※因買受人有設定接收方式,發票所有訊息皆由平台通知。

已經申報的發票可以作廢嗎?

2. 買方為一般民眾(開立二聯式發票) 時: (1) 尚未申報時,向買方收回收執聯,黏貼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 (2) 已申報時,取得買方出具的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及收執聯正本或影本,何時不用收回收執聯呢? 除非雙方有買賣合約,同時原來開的發票上有清楚的記載買方姓名及地址,這時才不用收回收執聯。

電子發票作廢需要正本嗎?

請問:電子發票作廢相關問題,過去電子計算機發票因有扣抵聯及收執聯,若要作廢發票,賣方需先向買方取回扣抵聯及收執聯正本才可作廢,但推行電子發票後,電子發票沒有所謂的正本,可以重複列印,如果賣方開立發票後,雙方說好要作廢該發票,賣方在大平台上作廢發票完成,但買方卻把該筆電子發票拿去申報,該如何認定該筆電子發票是否有效呢?

發票跨月可以作廢嗎?

未申報前皆可進行發票作廢,一旦發票申報出去後,必須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發票作廢申請,取得專案作廢核准文號,才可進行該張發票作廢。

二聯發票如何作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電子發票折讓單如何作廢?

依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MIG)規定,B2B作廢折讓證明單訊息係由買方上傳,故如須上傳作廢折讓證明單,須由買方申請平台帳號密碼,登入平台操作上傳作廢折讓證明單,如您仍有疑義,請逕洽平台技術客服(02)89782365。

折讓單如何開?

◆折讓單該如何開立、填寫? 填寫銷貨人(賣方)資料 填寫退出或折讓發生時的日期 填寫退出或折讓的內容 填寫進貨人(買方)資料,並蓋公司發票章(1.2.3.4聯都要蓋) 一、二聯交予賣方,三、四聯交予買方即可。

三聯式發票開錯怎麼辦?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 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發票品名開錯怎麼辦?

台北國稅局說,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果書寫錯誤,應向顧客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行開立正確發票予買受人;但如因不知顧客身分或聯絡方式,致無法收回原發票時,如經檢附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報備,可依實際交易金額申報。

統編可以修改嗎?

發票一經開立,對於買方名稱及統一編號不得任意更改或應買方要求改開其他營利事業及統一編號,請於結帳時確認應取得之發票類型,Buyandship已盡告知義務,且為配合國稅局勸止二聯換開三聯之政策,Buyandship有權考量各因素後拒絕換開發票。

發票副聯是什麼?

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