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一定要辦離職手續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釋第三點:「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離職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嗎?
1.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是多久? 勞基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依此,在不定期契約上,不論是「雇主要解雇勞工」或「勞工要辭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時,都要事先告知。
離職手續有什麼?
離職交接小撇步: 1. 建立檔案: 建立一個Word檔案,列出所有工作內容及交接事項,如果工作業務會連絡到其他配合廠商,也需整理出所有窗口的聯絡方式。 3. 進度確認: 把已完成、未完成、待追蹤的工作事項也特別註明,方便業務交接時對方能快速了解進度狀況並迅速上手。 4. 交給主管:
離職最後一天一定要上班嗎?
依據民法規定,勞工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是不需要理由,也不用雇主同意,因此勞工單方告知雇主離職意願時,只要符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日的規定,離職就生效了,可在離職後不用再去上班。 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離職應由口頭表達或訊息、email 提出。
不辦離職手續會怎樣?
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 惟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試用期可以直接離職嗎?
員工在試用期離職有什麼規定嗎? 那麼針對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情況,依照現行勞基法,未滿3 個月並未規定需要提前預告,不過還是要通知雇主哦! 也就是說,員工想要離職,即使是當天,只要有確實提出(建議還是要有書面記錄)就成立,勞動契約也自此終止囉!
直接不去上班會怎樣?
員工突然未到班、亦未請假應如何處理? 勞動契約的本質,就是勞工負有依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亦即勞工必須依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 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時間,未到班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亦即一般所稱的曠職。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若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時,雇主即可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離職前可以一次將特休請完嗎?
A: 您好: 1.離職日前可以一次全數將特休假請休完畢。 特休假有別於一般的請假性質,員工一旦排定特休,不須雇主同意即生效力,雇主不得要求員工附記理由或提供證明。 如果雇主限制請休,亦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處2-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離職幾天前要說?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離職日可以自己決定嗎?
依法而言,員工一旦明確向雇主提出離職(無論口頭或書面),在法令上屬於形成權,意即只要員工單方面說了就算,不用獲得雇主同意(民法§94),且離職日可以是員工自行決定的,雇主若要調整只能協商,員工只有遵守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提前告知雇主的義務。
雇主可以拒絕離職嗎?
其實只要員工提出離職的意願,公司是不能拒絕的! 離職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形成權」,形成權意指權利人一方的意思、意願傳達給對方,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
沒寫離職單會怎樣?
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 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篇:雇主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何解? 人資篇:員工口頭提離職,卻沒有填離職文件,隔天說要留下來,離職會有效果嗎?
做一天離職有薪水嗎?
小結 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薪資。 約定「工作未滿七天離職,不得領薪。」 或「試用期間內不支薪」或「試用一周,未通過考核,不得領薪」,或「工作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離職假日不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