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是刑法嗎?

動物保護法是刑法嗎?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縣發生虐殺犬隻案件,農委會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並提醒民眾「動物保護法」已針對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等行為提高罰鍰及納入刑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物保護法保護什麼樣的動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殺狗違法嗎?

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或任意宰殺犬、貓,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保護法 幾年?

動物保護法於96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增訂修正條文,並經總統於97年1月16日公告實施。 增修條文共計28條(備註1),為立法(1988)以來幅度最大的一次。

貓死了可以丟垃圾車嗎?

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令,動物屍體被歸為一般廢棄物,環保單位在清掃街道或遇民眾通報動物屍體時,即派員以垃圾袋清除並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焚化處理。

動物死掉要打給誰?

一、免付費: 民眾致電1999專線或逕與環保局聯繫–清潔隊至現場收取犬、貓遺體並掃瞄晶片(清潔隊將屍體裝置於專用禮儀袋)。 犬、貓遺體若有晶片送至本市公立動物收容所通知飼主負起飼主責任,若無晶片送至本市六處冰庫暫存後續由專業廠商集體火化。

殺動物犯法嗎?

任何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如果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例如重摔貓咪致死,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打貓犯法嗎?

動保法規定,除非有法律所允許的各種例外,否則不得任意宰殺動物。 而其中對狗、貓有更多保護,任何人都不能為了肉用或皮毛用而宰殺或食用狗、貓。 而寵物屬於動保法中的動物,當然也不能隨意宰殺,實務上曾出現過向動物保護機關依照領養寵物的程序領養犬隻之後,卻將犬隻宰殺、食用,而遭判刑的案例。

遛狗不牽繩罰多少?

動保處強調,「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訂,飼主於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鍊繩、箱籠或採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違者可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屠宰哪些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

根據動保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則例外可以。 同條第3項第1款則規定,雖然有這樣的例外,但任何人還是不能宰殺狗、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

台灣什麼動物不能吃?

台灣新修訂的法令還規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狗、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罰款,並公布違法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台灣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使之成為繼香港後又一個禁止食用狗、貓肉的地區。

殺狗罰多少?

(三)外籍移工吃狗肉:外籍移工殺狗及食用或持有狗肉係違反本國動物保護法第12條。 1、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違者依動保法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動物可以安樂死嗎?

雖然獸醫並無義務為動物進行 安樂死,衡量實際情形,飼主可能用非人道手法自行殺死動 物時,獸醫師得為動物施以安樂死。 飼主提出的理由通常包 括居住環境不適合飼養,動物行為不良,無法負擔飼養或治 療費用,或是對動物失去興趣。 倘使動物有機會找到新飼主, 獸醫最好能向飼主提出建議。